第一章
活了二十一個世紀好處很多,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能夠見證難得一見的天才降世。標準程序如下:某人拋下文化傳統的包袱,無視當權者威脅的目光,做出被同胞視為無可救藥的瘋狂舉動。這類天才之中,我最喜歡伽利略。梵谷位居第二,但他真的是個無可救藥的瘋子。
幸好我看起來不像是見過伽利略——也不像看過莎士比亞舞台劇首演,或是和成吉思汗一起攻城掠地的人。有人問我多大歲數的時候,我總是說二十一,如果他們假設我指的是一年,而不是十年或一百年的話,那也不是我的錯,是吧?事實上,某些場合還會有人要我出示證件,這對所有老人家都是莫大的恭維。
年輕愛爾蘭小夥子的形象對我在工作場合試圖營造的學者氣息並沒有多大助益——我經營一間角落裡擺著藥劑師櫃檯的神祕學書店——不過這種形象也有很棒的優勢。比方說,當我去逛雜貨店的時候,人們看著我的紅色鬈髮、白嫩的皮膚,還有長長的山羊鬍,他們就會以為我喜歡踢足球、愛喝金氏啤酒;如果我穿無袖上衣,露出爬滿右手臂的刺青,他們就會認定我有參加搖滾樂團,而且狂抽大麻。從來不會有人想到我有可能是個長壽的德魯伊——這就是我喜歡這種形象的主要原因。如果我留了一大把白鬍子、戴頂尖帽子,渾身散發出莊嚴睿智的氣質,甚至綻放祥光,人們心裡就可能會浮現錯誤——或正確——的猜測。
有時候我會忘記自己的外表,做出不合形象的事情,比方說在星巴克排隊時哼起阿拉姆語的牧羊人小調,但是生活在美國都會的好處就在於人們喜歡忽視稀奇古怪的事物,不然就搬到郊區去遠離那些東西。
從前人們不會這麼做。古時候,與眾不同的人會被綁在木樁上燒死或是亂石打死。當然,在現代社會裡與眾不同還是有些缺點,所以我才要費這麼大的心力融入社會,不過那些缺點通常只是一些騷擾或歧視,和為了娛樂大眾而慘遭處死相比已經好太多了。
現代社會的生活有不少類似的改進。我認識的老傢伙大多認為現代化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室內管線和太陽眼鏡。但對我而言,美國真正引人入勝的地方在於它基本上是個無神之地。在躲避羅馬人追捕的年代裡,我在歐洲幾乎每走不到一哩路就會踏上某個神祇的聖地。但是在亞歷桑納,我只要擔心偶爾會遇上土狼神凱歐帝就好了,而且我還滿喜歡他的。(首先,他與索爾大不相同,光憑這一點就表示我們可以相處愉快了。要是本地大學生不幸遇上索爾的話,鐵定會叫他「超級大混蛋」。)